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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朝阳区规划艺术馆

日期:2019-08-30 来源: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

    北京市朝阳区规划艺术馆2018年度部门决算

    目 录

    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

    一、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

    二、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

    三、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

    四、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

    五、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

    六、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

    七、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

    八、2018年度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

    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

    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

    第一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

    决算报表详见附件

    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

    一、部门基本情况

    (一)部门职责

    负责本区建设成就的展示;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公示和意见征集工作;负责为本区学习教育活动提供场所;负责组织相关的艺术交流和文化创意活动。

    (二)部门决算单位构成

    本部门北京市朝阳区规划艺术馆无二级预算单位。

    二、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

    2018年度收入总计2,286.597063万元,其中:本年收入2,286.597063万元,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.000000万元,年初结转和结余0.000000万元。在本年收入中,财政拨款收入1,260.703020万元,占收入合计的55.13%;上级补助收入 0.000000万元,占收入合计的0.00%;事业收入0.000000万元,占收入合计的0.00%;经营收入0.000000万元,占收入合计的 0.00%;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.000000万元,占收入合计的0.00%;其他收入1,025.894043万元,占收入合计的44.87%。

    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,062.262984万元,其中:基本支出1,273.959984万元,占支出合计的61.77%;项目支出 788.303000万元,占支出合计的38.23%; 上缴上级支出0.000000万元,占支出合计的0.00%;经营支出0.000000万元,占支出合计的 0.00%;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.000000万元,占支出合计的0.00%。

    2018年结余分配224.264264万元,年末结转和结余0.069815万元。

    与2017年同期对比,本年收入减少958.826572万元,减幅29.54%,本年支出减少1,511.188633万元,减42.29%。

    三、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

    (一)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

    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,260.633205万元,主要用于以下方面(按大类):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6.158800万元,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8.73%;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.168000万元,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.57%;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.356938万元,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.58%;城乡社区支出946.949467万元,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5.12%;

    (二)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

    1、 “一般公共服务支出”(类)2018年度决算236.158800万元,比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。其中:

    “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”(款)2018年度决算236.158800万元,比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。主要用于场馆维修、租赁、公益文化活动、宣传费等。

    2、“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”(类)2018年度决算70.168000万元,比 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4.788000万元,增长356.23%。其中:

    “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”(款)2018年度决算16.290000万元,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0.910000万元,增长5.92%。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退休人员采暖、物业补贴。

    “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”(款)2018年度决算53.878000万元,比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。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落实职工住房补贴资金,公益文化活动品牌策划费。

    3、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”(类)2018年度决算 7.356938万元,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.323062万元,下 降24.00%。其中:

    “行政事业单位医疗”(款)2018年度决算7.356938万元,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 少2.323062万元,下降24.00%。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。

    4、“城乡社区支出”(类)2018年度决算 946.949467万元,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51.178267万元,增长19.00%。其中:

    “城乡社区管理事务”(款)2018年度决算946.949467万元,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51.178267万元,增长19.00%。主要用于场馆水电、燃气、物业、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职工工资等。

    四、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

    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。

    五、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

    2018 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72.330205万元,其中:(1)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、奖金、其他社会保障缴费、伙食补助费、绩效工资、其他工资福利等 支出;(2)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、印刷费、咨询费、手续费、水费、电费、邮电费、取暖费、物业管理费、差旅费、因公出国(境)费、维修(护)费、租 赁费、会议费、培训费、公务接待费、专用材料费、劳务费、委托业务费、工会经费、福利费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、其他交通费、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;(3)对 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、退休费、抚恤金、生活补助、医疗费、助学金、奖励金、住房公积金、提租补贴、购房补贴、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。 (4)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、专用设备购置等。

    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

    一、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

    “三 公”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(境)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,包括所属0个行政单位、 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、1个事业单位。2018年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.900000万元,比2018年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.080000万元减 少0.180000万元。其中:

    1.因公出国(境)费用。2018年决算数0.000000万元,与2018年预算下达数0.000000万元持平。

    2.公务接待费。2018年决算数0.000000万元,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.120000万元减少0.120000万元。主要原因: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,坚持厉行节约、压缩公务接待费。公务接待0批次,公务接待0人次。

    3.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。2018年决算数1.900000万元,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.960000万元减少0.060000万元。其中,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.000000万元,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持平。2018年购置(更新)0辆,车均购置费0.000000万元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.900000万元,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.960000万元减少0.060000万元,主要原因: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精神,压缩车辆燃油费、维修费、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。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,车均运行维护费1.900000万元。

    二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

    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(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)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,合计0.000000万元。

    三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

    2018 年北京市朝阳区规划艺术馆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.302390万元,其中: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.688000万元,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.000000万元,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7.614390万元。

    四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

    固定资产总额1,847.697958万元,其中:汽车1辆,12.736400万元;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(套),614.392000万元;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(套),0.000000万元。

    五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

    本部门2018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。

    六、绩效评价情况

    本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,对项目执行进行有效控制, 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。

    七、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拨款说明

    2018年本部门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0个,决算金额0.000000万元。

    八、专业名词解释

    1.“三公”经费: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(境)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。其中,因公出国(境)费指单位公务出国(境)的国际旅费、国外城市间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伙食费、培训费、公杂费等支出;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(含车辆购置税)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、燃料费、维修费、过路过桥费、保险费、安全奖励费等支出;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(含外宾接待)支出。

    2.机关运行经费:指为保障行政单位(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)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,包括办公及印刷费、邮电费、差旅费、会议费、福利费、日常维修费、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、办公用房水电费、办公用房取暖费、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。

    3.基本支出: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、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。

    4.项目支出: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 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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